- 柏林,「哲學與政府壓制」
對於本篇文章我想我藉其釐清了何謂嚴格意義上的哲學、甚麼才是真正的哲學問題、與科學研究差異為何?,更重要的是自導論課程開始後至今,我終於了解到目前學習的到底是何種學科、目的為何、意義又在哪裡?
首先「嚴格意義上的哲學」應達成兩個條件:其一為解決方法不清楚、其二為表述問題時也不會給出解決方案,而所謂「真正的哲學問題」也應達成兩個條件,其一為無法完全依靠經驗解決,其二為該問題是不能通過運用演繹技術手段所得出,另外,「與科學研究差異」則在於,不同於科學由「事實」中發現、整理、推論,哲學所從事的是闡釋真正的問題,而所謂真正的問題僅為作者認為是為問題之問題,而我藉上述發現漸進思索並得到本門學科學習意義,本科目真正的意義或許不在於得出標準答案或結論,又或應選擇何種政治思想門派做為自我主張,而是經過閱讀及思考過後建構出屬於自己的一套對人、對事、對自己的一套自我價值體系,並在未來的道路上能予以應用及體現,可能這才是真正意涵之所在。
同時,我也想對文中「為甚麼應哲學家就該有表達自己的特權」(P61第二行)一文及連結課堂中提問:「為甚麼要保障哲學家發言權利」提出自己的看法,我認為保障哲學家發言權利不僅僅是為了言論自由,更是為當前社會維繫一種變革的可能性,若今日意圖阻止其發言,應注意的是這樣的作為不僅僅是影響發言的哲學家一人,而是更進一步掩息了社會思想碰撞的機會,而就歷史經驗所見,一言堂的社會對於世界變遷的適應力是不足的,因此保障哲學家發言也同時可被視為國家生存保障的一環,至於為何哲學家應有自己的表達特權而非其他職業,我認為主因在於哲學家不同於其他職業,其所帶來的是思想上的變革機會,正如清末新政之例可鑒,器物層次是最為表面也是最為簡單卻也最無實效的變革,法制層次居次,最後最重要的則為思想層面的改革,藝術家、工程人員等、司法官……等,或許能改進技術、法制,但無法改變思想,這也並非表示其餘職業言論自由不值一提,而是代表哲學家言論更須受保障,僅此而已。
- 韋伯,政治作為一種志業」-第九節
P220、221:【 § 54志業政治家人格上的條件】
1. 「“沒有距離”,純粹就其本身而言,是政治家致命的大罪之一;也是我們新一代的知識份子,一旦養成便會註定他們在政治上無能的性質之一。」
2. 「要想臻於這種境界,唯一的途徑,便是養成習慣,保持一切意義下的距離。」
3. 「政治“人格”的“強靱”,首要便在於擁有這些性質。」
根據上述段落文句所述以此及其前後文句提出疑問:首先作者認為政治家想達成「這種境界」便應保持一切意義下的距離,這邊所指稱的「該種境界」據文句判斷或為達到「精神強韌、堅毅的自我克制」之境界,並且前文亦提及其為調和「熾烈的熱情和冷靜的判斷力」於一人身上之實現基礎,並且又應注意「政治不應淪為輕浮的理智遊戲,而為一種真實的人性活動」,由此可知「自我克制」是極為重要的,要達成該境界便需「保持距離」,那麼我國作為民主制度國家,選舉是為核心制度之一,但是在競選過程中若不與選民與利益團體產生共情或做出交換妥協,又該運用何種方法使其信任和支持候選人?然而前述融入選民及與利益團體交換利益之作為是否已然觸及對人對事「沒有距離」之禁臠?而另一點則是,若對人對事皆「保持距離」當有錯誤發生時政治家應不應該負政治責任?而「責任政治」這一個在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是否將為此產生動搖?最後則是,處於民主制度中的政治家們又該如何達到這種作者所期盼的該種境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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